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156”发展战略,打击制售假冒酒类商品行为,保护名酒名企,泸县工商局集全力认真开展辖区涉酒行业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酒类生产经营中掺杂使假、假冒仿冒等违法违章行为。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27人次,执法车辆42台次,检查经营户1380余户,清理登记酒类企业有407户,注册商标74件;酒类包装企业有8个,注册商标6件;印刷、印制企业8户。1-3月,查处一般酒类案件2件,涉案33瓶。
重覆盖,建立酒类企业监管台帐。把酒类产品市场监管和日常食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检查和日常市场巡查有机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对辖区酒类生产酒瓶、酒盖、印刷、包装、装潢企业进行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全县涉酒行业进行清理规范,对每款酒类品牌产品、商标注册证及续展证明、商标使用或许可合同及授权许可书等均进行了备案登记,并建立监管台帐。
细环节,加大酒类巡查监管力度。延伸监管环节,对市场上经销的散装白酒、米酒以及葡萄酒、果酒、啤酒等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对农村乡镇、城乡结合部、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以及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散装白酒批发经营点、酒类小作坊等重点场所增强巡查频率。认真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了酒类经营前置审批文件,是否取得了营业执照,证照是否相符,证照与牌匾、字号、经营范围是否相符,经营活动是否超范围,同时加大对侵犯泸州老窖、郎酒知识产权企业的重点整治。
严自律,完善酒企行政指导内容。严格检查经营者是否认真履行质量管理法定责任;是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酒类专卖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按要求规范记录了进销货台帐。针对部分企业在承接商标标识印刷印制及包材业务中对索取委托人有关资质、证明方面认识不到位,执行不规范的现象,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