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8日电: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经济环境,服务实体经济,支持企业发展,加快项目建设,保持天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3月底,天津市推出促进经济发展的“25条”政策措施。为此,天津市工商局立足管理职能,采取措施,扎扎实实抓落实,成效明显。天津市长黄兴国在天津市工商局落实“25条”情况汇报材料上作出批示:市工商局抓“25条”贯彻落实很具体。
天津市推出的“25条”中,涉及工商部门的主要有第12条:“推动中小企业品牌化规模化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创建天津市名牌产品,将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名牌产品认定产值和税收标准放宽到当年申请标准的80%。鼓励中小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市工商局直接受理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使用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申请。允许有限公司(一人公司除外)首期注册资本在注册登记后3个月内缴纳。已设立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再审查新增资本货币出资比例。以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再审查留存该项公积金的比例”;第17条:“鼓励发展个体工商户。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条例》,鼓励发展个体工商户,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提高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其中按期纳税的调整为2万元、按次纳税的调整为500元”。
围绕这两条措施,天津市工商局在全面落实已经出台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兴行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产业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专门制定出台了《天津市工商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试行指导意见》,明确了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具体概念、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工作流程等。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4户个体工商户顺利办理完成个转企手续,还有136户个体工商户正在天津市各级工商部门的辅导下,办理个转企手续。同时,直接受理企业使用不冠行政区划名称的变更申请14件,注册首期注册资本“零首付”有限公司28户。
此外,天津市工商局还发挥职能优势,依托多元投融资机制,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累计帮助各类企业融资308.4亿元。其中,支持指导企业通过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债权出资等多种方式出资累计185.11亿元;支持3户企业运用商标权质押获得贷款7000万元;指导市和区县两级民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与多家金融机构联手打造银企合作平台,帮助400余户中小企业融资1.5亿元;为企业办理抵押物登记269件,实现主债权121.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