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在深刻解读市委《法治三十条》的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能,按照权责一致、重心下移,减少层级、能放尽放的原则,适时推出了为民、惠民之举: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的企业,均可直接申请冠用“常德市”、“常德”字样名称登记,不受注册资本(金)限制;且由市工商局委托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原由市工商局登记的集团公司也全部下放到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权也同时整体下放到企业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工商局则通过制定和完善权力运行规范与监督机制,加强指导和监管,对权力运行、程序规范、依法行政等重点监管,发现滥用行政权力进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将依法依规撤销许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收回该单位被授予的相关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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