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冠县工商局召开全县规范大型零售商业企业竞争行为座谈会,决定严格规范大型零售商业竞争行为。座谈会通报了全县工商系统近两年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的情况,重点剖析一批典型案例,具体指出大型零售商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和违法促销行为,明确对零售商业企业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的重点。华联超市、金鼎百货、如海超市、福星超市等全县大型商业百货、超市销售企业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这种以案说法、以案说理的方式,主动帮助企业进一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做到提前预防,自我纠正,最大限度地避免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发生的监管教育方式,得到了与会企业的广泛好评。
近几年,冠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切实加强对零售商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不公平竞争行为、妨碍公平竞争行为、强制供应商派遣人员提供服务行为、不正当要求退货行为、滥收费用行为、不正当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以及违法违规促销行为的案件,据统计,近几年以来,冠县工商系统查办3起零售商不正当竞争、违法违规促销案件2件,较好地规范了零售商的竞争行为。但是,一些零售商不公平正当竞争行为仍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滥收费用,损害供应商和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行为:零售商以签订合同为由收取供应商费用,滥收装修、装饰费;未提供服务,却以节庆、店庆、开业等理由收取促销费用,或超额收取服务费。
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不公平竞争或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强迫供应商无条件销售返利,强迫供应商购买指定商品或接受指定的服务;对供应商直接向消费者、其他经营者销售商品的价格或提供销售服务给予限制;无理要求供应商派遣人员到零售商经营场所提供服务;利用合同“霸王条款”延迟支付供应商货款。
违反促销管理办法进行销售,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打折让利、降价销售促销:辅以虚假的清仓、换季、拆迁、歇业等促销宣传,再通过虚构、抬高原价的方式,予以虚假打折和虚假降价;价外馈赠促销:价格馈赠的商品(服务)达不到零售商公开标示的数量、质量,或者故意使用模糊性语言,价外馈赠的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有奖销售促销: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不是直接以现金或物品作为奖项,而是以价格超过5000元的物品的使用权作为奖项;购物返券促销,主要是对返券使用范围、使用时间、使用方式进行诸多限制,且未事先告知消费者,或者以所谓“最终解释权”进行不公正解释。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尤其利用节假日开展欺诈销售的行为,采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而谎称销售的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价格标注所销售的商品、以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销售商品;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返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企业名称或姓名的商品、销售冒用他人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冠县工商局公平交易局下一步将重点开展规范大型零售商竞争行为,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通过行政指导,以辅导、提醒、示范、规劝、公示等方式,对企业不正当市场竞争行为,立足于预防、规范,尽量要求行政相对人的理解和配合,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使工商部门与企业的关系由单一、单向、强制转变为多样、主动、柔性,在“依法监督”、“强制处罚”的基础上,大力构建“和谐监管”、“柔性执法”模式,实现监管与发展、与服务、与维权、与执法的有机统一。
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要求,重点开展的规范大型零售商竞争行为的执法工作,重点查处大型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不公平竞争行为、严格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重点查处违法有奖销售、欺诈销售和违法促销等行为,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一些长期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布抽奖式有奖销售超过5000元的违法销售,要坚决查处。要重视举报线索,对消费者举报零售商违法违规促销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