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常州工商局、常州市消费者协会、常州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召开《常州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推行大会,这是推进汽车销售行业自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必将对规范常州市汽车销售行为、推动放心消费环境的创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近年来,家用汽车已成为重要的代步工具走进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购车消费纠纷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至今,全市关于汽车方面的消费纠纷达220余件。为了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行为,规范和引导合同订立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常州工商局、常州市消费者协会经过近4个月的反复论证,听取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公平合法、平衡双方权利义务、尊重交易习惯、协商消除漏洞和陷阱等原则,出台了较为规范与权威的《常州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新出台的合同文本更加注重了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更加注重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尊重,较之以往各大车企自行拟定的合同有以下七大亮点。
一是明确了“除合同金额外,消费者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和提车费等费用”,较好地解决了诸如`提车加价以及其它额外增加消费者负担的问题,保障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二是对于消费者反映比较强烈的商家强制保险、贷款、代办车牌等问题,则给予了消费者充分选择的权利;
三是对汽车销售和服务过程中纠纷的处理引入了鉴定机制,明确了除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外,还可提交双方共同认可的其它机构鉴定,使纠纷的处理更具专业性、权威性和灵活性;
四是明确了只有自然灾害(如水灾、风灾、暴风雪、地震等恶劣灾情)、社会动乱或政府禁令等才属于“不可抗力”,从而解决了商家利用格式条款擅自扩大“不可抗力”范畴以减轻或免除商家责任的问题;
五是合同中引入了“定金”条款,较好地解决了以往商家将“订金、预付款、订购金”等与“定金”混淆使用的情况,也有利于消费者运用“定金法则”维护自身权益;
六是对于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则明确了处理的方式和途径。七是合同文本中,对“新车的概念”、“标的款内容”、“定金条款”、“付款方式”、“交车方式和内容”、“争议的解决”、“质量和维修”和“违约责任”等事项都作了非常详细和全面的约定,最大程度地解决了因为约定不清而导致相互扯皮的情况。这些条款都极大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次常州工商局、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推行汽车买卖合同文本,是一个消费者和商家都乐于看到的局面,也是一个多方共赢的局面。合同文本的推行,不但进一步规范了汽车的销售和服务行为,促进了行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也为我市其它相关的行业如何规范服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对于推动我市构建“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必将产生积极而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