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兴安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着重从“三个到位”上入手,为推动微型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摸底子,做到掌握情况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1]21号)下发后,县工商局立即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并着手对“八类人群”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有意向进行创业的进行详细统计、认真核实,切实做到了情况清,底子明。二是建机构,做到组织保障到位。在开展前期调研、摸清县情的基础上,做好向县委县政府的专题汇报,争取了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形成了常务副县长亲自抓、分管工商的副县长直接抓、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格局,并成立了工商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的办事机构,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此基础上,县微型企业发展办公室直接设在工商局企业股,确保了工作的高效运转。三是勤汇报,做到贯彻思路到位。将发展微型企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工商局局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局领导班子向兴安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经常请示、汇报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紧跟县委政府的发展思路,确保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截止2012年7月10日,全县共发展微型企业75户,其中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3户,个人独资企业72户,注册资金达723万元,雇工人数达646人(含投资人)。2012年新增微型企业3户,出资额(注册资本金)30万元。目前,全县微型企业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正加紧落实微型企业优惠扶持政策,其中66户资本金补助金已经发放到位。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