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江苏、湖南、辽宁、北京、天津、上海的10家企业生产的10个批次数字电视开展质量监测,其中1个批次的垂直可视角指标和1个批次SDTV(标准清晰度电视)水平清晰度指标不合格。
此次监测重点检测标志和使用说明、正常工作条件下发热、防触电危险、绝缘要求、接口要求、像素缺陷、可视角、漏光、亮度、对比度、清晰度、整机消耗功率、待机消耗功耗、运动图像拖尾时间等19项指标。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数字电视,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处理。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