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电 资金少、没经营场地……此前制约小微企业创立发展的难题,如今将破解。9日,吉林省工商局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19条措施,将惠及吉林省100余万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
据工商部门掌握,目前,吉林省市场主体已达114.2万户,其中,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达12.5万户,加上92.6万个体工商户,这些主体占到全省市场主体的91%左右。
目前,小微企业对吉林省产业结构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与全国发达地区相比,吉林省小微企业还存在数量少、质量差、结构不合理等问题。
为促进吉林省小微企业发展,吉林省工商局今年出台了《吉林省工商局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未来,吉林省工商局将积极鼓励兴办小微企业,支持个体工商户实力升级,力争在5年内,使吉林省小微企业总量突破18万户,年增速突破12%。
《实施意见》提出,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零首付,6个月内注册资本到位20%,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同时,也放宽了对住所的要求。允许对环境影响小的服务性小微企业将家庭住宅登记为企业住所;无法提供住所产权证明的,可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所权属证明登记;有形市场内的小微企业,可将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住所使用文件,作为住所证明。
此外,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生产加工类企业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企业,免收注册登记费和年检费。
许先生是长春市某企业的员工,他最大的梦想就是能有自己的企业,但受制于资金压力,创业的计划多次被“搁浅”。
如今,他的创业梦有望实现。
《实施意见》提出,允许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合作社承诺出资,不低于1元即可。
放宽经营范围 实行即来即办
《实施意见》提出,要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允许小微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自主选择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且法无禁止的,不以超范围经营处罚。
《实施意见》提出,凡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核准登记。除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业外,小微企业只要提交相关登记要件,可先核发营业执照,其它限时补齐。
停业6月以上也可通过年检
吉林省工商局将继续完善帮扶小微企业的措施。
通过扩大企业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力争使生存10年以上的小微企业所占比重逐步达到20%。支持利用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支持公司制小微企业以债权转股权方式融资,从而拓宽融资渠道。
同时,对年检条件也有所放宽。小微企业成立后,自行停业6个月以上,或没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其仍有生产经营意愿的,经书面申请,予以通过年检。
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及生产经营过程遇到的困难和需求,吉林省工商局将采取上门走访等方式,积极为小微企业办实事、解难题、谋发展。
非故意轻微违法或不予罚款
在优化创业环境方面,吉林省工商局将重点抓好如下工作。
要引导小微企业从事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营,促进小微企业产业结构优化。同时,大力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对守信企业,除专项整治或举报外,免予日常巡查;建立健全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类管理办法,落实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
同时,要加强监管,依法查处限制小微企业竞争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仿冒知名小微企业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强行政指导,对小微企业发生的非故意轻微违法行为,未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责令改正,不予罚款。
此外,吉林省工商局将定期发布相关情况报告,为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市场主体信息服务;发挥消协组织作用,帮助小微企业完善售后服务机制,提高消费者对企业产品、服务的满意度;积极为消费者提供科学、准确消费信息,吸引更多的小微企业参与宣传,提高企业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