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服务环境,助力新滩新区的经济跨越发展,洪湖市工商局大胆尝试,用好、用足、用活政府各类优惠政策,于8月8日,成功向武汉开发区新滩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至此,该市办理了首家冠武汉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登记。
2008年7月4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批准同意洪湖市作为武汉市城市圈的观察员可参与武汉城市圈有关协作互动活动。2012年1月14日,洪湖市人民政府与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共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的协议。由于洪湖市新滩新区还没有被省工商局批准为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一体化单位,直接影响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滩新区”内投资的企业冠用“武汉”行政区划名称。为了更好的服务开发区经济发展,洪湖市工商局及时向湖北省工商局、荆州市工商局汇报将洪湖市新滩新区纳入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单位的工作思路,争取省工商局和荆州市工商局领导支持。经申请,荆州市工商局领导批准签发了《荆州市工商局关于报请省工商局批准将洪湖市新滩新区纳入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单位的请示》,该局通过多方面努力协调,最终,省工商局批准同意将洪湖市新滩新区纳入武汉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单位。
为了尽快落实湖北省工商局批复意见,该市工商局积极与武汉市工商局进行业务沟通,争取支持,用了一天的时间完成了登记软件的授权使用。此后,凡在洪湖市新滩新区投资的各类市场主体,均可按照《武汉市城市圈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试行办法》冠武汉行政区划名称,并直接在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办理开业登记,同时,享受武汉城市圈相关工商登记优惠政策。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