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主持召开了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停止收取治安联防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停收联防费从2012年8月1日起执行。除了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一并停收居民户治安联防费。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介绍,停收暂住人口和居民户治安联防费每年可减轻群众收费负担约5031万元。8月1日后征收的治安联防费,将如数退还给街坊。 今年7月30日,省物价局、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取消我省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的通知》(粤价〔2012〕172号),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全省取消流动人员治安联防费。广州结合本市实际,决定一并停收居民户治安联防费。 停收治安联防费后,治安联防工作会否削弱。吴林波称,“不会削弱,治安工作只会得到加强。”今后,暂住人口和居民户治安联防费纳入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区、县级市经费缺口由当地财政统筹解决。 ■链接 曾叫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 广东省治安联防费的出现源于群防群治运动的兴起。1990年,《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出台实施,其中规定治安联防组织及其成员的活动经费和经济报酬,实行“民筹公助”。1992年,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中,外来人口治安管理费位列其中,收费主管部门是省公安厅,标准是每人每月1元。 广州7年收了10个亿 2001年底广东取消流动人口治安管理费一年之后,该项收费更名为“治安联防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而深圳市于2002年后再未收取过治安联防费。 广州市治安联防费的正式收取始于2004年。治安联防费按月收取,从外来人员抵穗第7个月起,按每人每月2.5元标准收取。根据此前公开报道统计,广州收取治安联防费7年多来,收费总计逾十亿元。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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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停收治安联防费 7年收费总计逾十亿元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
编辑:hui
时间:20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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