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效能监察制度,提高业务工作执行效率 。 结合工作实际,对效能监察实施对象的行政行为、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工作作风、行政效率、服务质量要求等,以制定绩效考核目标、工作制度及服务承诺等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几年来,先后建立和完善了 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 效能建设 10 项制度、《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公物仓管理办法》、《干部行为管理规范》、《对基层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等,初步建成了相对完善的制度管理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效能监察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步制定了《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和《效能监察计划》,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市局对各基层局督查的项目、频次、方式方法等内容,由此保障重点工作、绩效管理、行风建设、效能建设等督查工作有序运行。
二、健全内外监督网络,提高监察工作执行效率 。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建立了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全系统共从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等有关部门和企业、个体工商户、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 295 名社会监督员,赋予其调查权、建议权、知情权、质询权,重点针对 “ 窗口 ” 部门的工作效能定期开展明查暗访活动。在扩大外部监督的同时,还在基层工商所设立了由副所长兼任的效能监察员,形成了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监督机制。通过内、外监督,及时整改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力提升了整体工作效能和水平。
三、扩大政务公开覆盖面,提高政务服务执行效率 。依法对涉及到服务发展、监管执法、消费维权等业务工作内容、程序在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网进行公开,据不完全统计,仅 2011 年至今就在 14 个栏目累计公开 1730 条次,政府信息公开数据量居 51 个政府部门第一位。同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依托已建成的 “ 呼和浩特 3.15 维权网 ” 、 12315 申诉举报平台及新闻媒介,将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的对应措施等重要内容列为公开事项,并将两位局领导确立为新闻发言人,保障公开信息的规范性,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的覆盖面,提高政务服务的执行效率。
四、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提高效能投诉执行效率 。在系统的 16 个行政服务大厅、 49 个工商所全部设置政务公开电子触摸屏、墙体政务公开栏, “ 窗口 ” 设立 “ 党员示范岗 ” ,办公桌设置党员承诺公示牌,公开践诺,在市局、分局、工商所三级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在电台、报纸、呼和浩特市红盾信息网等媒体公开了效能投诉电话,认真受理社会各界对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办事效率方面问题的投诉,采取直接处理、重点督办、限时办结等方式开展效能监察活动,便民办事的同时,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效能投诉的执行效率。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