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修改稿”进一步明确了在广东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的法律责任。“草案修改稿”提出,广东的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行业的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餐具、牙具、拖鞋等一次性消费品的,由广东的县级以上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指出,目前宾馆等服务性行业普遍对一次性消费品实行不收费政策,目的就是以此吸引消费者购买服务,这并不符合广东发展绿色经济的要求。陈舒称,广东拟禁止宾馆等行业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就是要通过提高一次性消费品的使用成本,达到提高物品利用率的目标,这是广东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至于外界担心广东的宾馆等行业不再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之后相应的收费却不下调,陈舒认为,政府和民众都“无须担忧”。陈舒指出,对于宾馆、餐饮等行业提供的服务和制定的收费标准,消费者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具备很大的掌控权,消费者“用脚选择”将会使宾馆、餐饮等行业不再无偿提供一次性消费品之后,必须在收费上作出一定的调整,这是市场经济的规律。
针对广东的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草案修改稿”规定,应由广东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