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农资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凡申请注册农资经营的,必须派人现场实地勘察,掌握并熟悉经营场所,申请人住所,经营品种,进货渠道等信息,并建立书式和电子台帐。在此基础上,结合年检和验照,认真清理超范围经营,严格先证后照,确保农资经营主体合法。
明确经营者是农资安全第一责任的意识,落实进销货制度和进货报告制度及预先赔偿制度。鼓励引导农资连锁店发展,提倡“四统一”严格标准化管理,积极开展农资经营户的信用评定,定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促使其加强自律。
工商所与农资经营户逐户签订责任书,再由经营户与购买农资的农民签订质量保证书,明确责任。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对经营业户“五不放过”既经营台帐、进货渠道、进货发票、质量保证书、袋样逐一检查落实。并根据信用分类监管原则,对信用较差的农资业户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重点抽检监控。
完善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在辖区村庄设立投诉举报联络点,公示投诉举报电话,聘请村主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义务监管员。及时、认真处理农民群众反映的农资案件。把农资监管纳入政府行为,以开展辖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为平台,工商、公安、农业、质检等部门联合行动。发挥供销社经营主渠道的作用,推行农资商品质量先行负责制,与辖区较大的农资联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形成政府主管,工商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农资监管网络,确保农民利益不受侵害。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