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滨海高新讯 自今年(2012年)3月起,天津市工商部门开展了严厉打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市重点、热点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整治。昨日(11月8日),市工商局曝光了合同格式条款主要存在十大“顽疾”。
200余件违法合同“落网”
据了解,为使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收到实效,市工商局确定了旅游、培训、餐饮、汽车、预付类、房地产六类消费行业的合同格式条款作为全市整治工作重点。在执法检查中,各工商分局对辖区内经营者制定和提供的合同格式条款及其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符合要约条件的格式条款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同时还通过12315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扩大案源,拓宽办案渠道,有效地打击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截至10月底,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涉及合同格式条款的经营者4648家,审查合同15058件,查处合同违法案件223件,已结案133件,涉及违法所得额3362.08万元、罚没款金额37.25万元。
违规存在10大问题
工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合同格式条款主要存在以下10个方面的共性问题:一是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二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退换”;三是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四是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五是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六是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七是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八是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九是卖方保留合同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十是合同约定事项标准不明确,内容表述有歧义。
违规企业将记信用“污点”
据悉,工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特别是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采取将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纳入信用监管记录、信息锁定、限期整改、公示公告等手段,督促企业和经营者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实现依法自我行为约束。此外还将进一步加大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与推广力度。 (记者 徐晶晶)
格式合同条款存在的十大问题
■ 合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只修不退换”;
■ 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
■ 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
■ 设定消费者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 混淆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概念;
■ 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 排除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
■ 卖方保留合同修改权和最终解释权;
■ 合同约定事项标准不明确,内容表述有歧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