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广州市工商局获悉,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简称港澳居民)在广州市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放宽,同时取消了从业人员人数和经营面积限制。
据介绍,日前广州市工商局接到了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从业人员及营业面积等问题的通知》,依据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广州市设立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将进一步放宽,增加了贸易与经纪代理、农产品初加工服务、公司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等行业,同时还取消了从业人员人数和经营面积限制。而在此之前,相关文件中限制港澳居民在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不超过10人,营业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