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呼和浩特市政府召开的由全市150多个委办局、企事业单位、团体参加的表彰会上,呼和浩特市工商局被授予 “2012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是该局在继2011年获得“2006—2010年度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荣誉后再次获此殊荣。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工商局结合自身实际,坚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来抓,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的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推动依法行政迈向更高水平。
一、加强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行政良好社会氛围。 在法制宣传活动中,呼和浩特市工商局充分运用“法律六进”、“主题宣传”、“公众媒体”三个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宣传常态化,受众广泛化,效果规模化。
用好“法律六进”活动载体,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坚持法制宣传与12315“六进”相结合,扎实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景区”活动的深入开展。各基层局积极开展消费维权进基层“大接诉、大服务”活动,切实 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基层维权联络点、消费投诉站、群众举报箱、工商服务热线,定期发布《消费警示》,今年仅3.15期间在各类媒体发布消费维权信息300余条(篇)。二是坚持法制宣传与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相结合,帮助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引导企业品牌向产业集群发展。建立了与相关部门及商标所有人的协作联动工作机制,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现互动式、层次性提升。日前,呼市地区现有驰名商标12家,著名商标99家,知名商标125家。三是坚持法制宣传与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相结合,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社区(村)、进学校、进军营、进公共场所、进直销企业等“五进”活动,每年与内蒙古大学等高校共同举办“拒绝传销由我做起”的主题宣传月活动。四是坚持法制宣传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个协、消协作用,引导商户守法诚信经营。 3月28日,举办了由玫琳凯、居然之家等十个企业代表队参加的全市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竞赛,进一步促进企业提高学法、守法、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用好“主题宣传”载体,彰显法制宣传特色。 一是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每年都在辖区广场、工商局(所)门前设置宣传板报,开展法律咨询和图片展览,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二是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传活动,今年“3·15”期间与电视台联合举办了“3·15”电视直播晚会,公布维权案例95件,及时发布消费警示。三是开展“4·26”知识产权日宣传活动,从4月22 日开始,市局围绕“创造力,下一代”主题,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现场发放了知识产权宣传材料1000余份,解答群众百余次咨询。同时集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双打”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用好“公众媒介”载体,深化法制宣传效果。 一是利用《法制日报》、《中国工商报》、《工商行政管理》等媒体和信息调研刊物,刊载普法依法治理成果。截止目前,刊发此类稿件200余篇。二是利用红盾网站发布信息,宣传工商法规,解决消费维权和社会关注的食品安全等热点、难点问题,红盾信息网共发布各类信息2125篇。
二、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工商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以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为目标,坚持抓好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及计划,每季度邀请法律专家讲授法律法规及理论知识,提高系统领导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制度规定系统领导干部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学时,每人都要记学法笔记,撰写理论研讨论文。二是强化法律法规的普及性教育。开展形式多样、生动具体的学法活动,采取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法制讲座、典型案例研讨、执法经验交流、岗位资格考试等形式,全面提高法律专业知识和办案技能。今年2月份,举办了为期3天的全员视频集中培训,内容涉及《行政强制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实行三级网络远程培训,去年至今共组织远程教育培训20余次,3000余人次接受培训,有效的提升了系统人员理论水平和法律素质。除此之外还组织了三次法制和执法办案人员赴国家总局行政学院的异地培训,共有200余人参加,与专家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
三、强化依法治理,全面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一是 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了 “ 红盾亮剑 ” 专项行动, 查处了一批涉及食品、广告、建材等领域的大案要案。 全系统查办一般程序案件 1449 件。 二是创新监管执法手段,推行柔性监管。在行政执法上推出“三先三后”:坚持宣传教育在先,检查处理在后;预警警示在先,行政处罚在后;当事人陈述申辩在先,处罚决定在后。三是实行案件回访制度。案件办结后,定期对行政处罚当事人进行回访,去年至今回访当事人729人。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按照“统一、精简、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依法梳理许可事项、规范许可行为和流程,制定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除需要实质审批的以外,能当场发照的一律当场发照,不能当场发照的由原来15个工作日缩短到5个工作日办结,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机关到服务型机关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