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工商局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推动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有效履行。
近年来,省工商局坚持以规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队伍管理权、财务管理权为重点,围绕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查摆单位、部门、个人潜在的廉政风险,避免干部队伍的廉政风险和监管风险。
为正确行使机关各项行政权力,省工商局用制度管权管事,围绕《廉政准则》“8个严禁”、“52个不准”的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完善了15个规章制度,依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有效防范了行政执法中违反程序、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及执法不公、随意执法等问题的发生。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加强对食品、农资、商标等市场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农资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贿赂等一批经济违法案件,为群众营造了安全消费环境。同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交通、电信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制止和查处公共服务行业滥用垄断地位、强制交易、强制服务、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