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工商局发布了一组数据,去年以来,12315中心共接到电子产品申诉、举报、咨询23123件,其中,“苹果”产品申诉、举报、咨询1831件,占受理总量的7.91%,在通讯产品中位居第一,计算机产品中位居第二。
今年5月起,市工商局陆续对我市实际代理苹果产品的51家企业收集格式合同,并先期对其中29家要求限期修改、删除问题条款10条。但在法定期限15日内,这些企业均未提出书面修改建议。
这些不公平条款,你注意到了吗?
1.“苹果产品”是指哪些产品
10条问题条款中,针对合同标题,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谢以湛告诉我们,其中仅指出苹果产品,并没有说明是手机还是平板电脑。由于央视3·15晚会的曝光,苹果已经将iPad的三包期延长至2年,但在这份合同中并没有进行说明,导致部分消费者对此毫不知情。
2.“正常使用”含义模糊
此外,合同中“若按照苹果公布的指南正常使用,自零售购买之日提供原始终端用户购买者的正规税务收据所注明的日期起一(1)年内,原包装中的苹果品牌iPhone、iPad或者iPod产品及附件不存在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
他说,“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消费者无法准确理解。此外,“正常使用”也含义模糊,“一旦出现问题可能推定认为是消费者没有正常使用,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所以,建议修改。”
3.“自行维修”藏着免责漏洞
合同中写明“自行维修零部件服务可以让您自行维修您的苹果产品”。但在合同中,并没有告知消费者哪些零部件允许其自行维修。“这些条款利于经营者免除自身责任,对消费者的知情权有很大侵害。”
4.为多重保修标准找借口
合同文本还规定,“不适用于任何非苹果品牌硬件产品或任何软件(即便与苹果硬件一同包转或出售)”,与消费者知情权相悖,且试图摆脱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合同还规定苹果有权单方面变更保修服务方式及产品获得特定服务方式的资格,为苹果公司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多重保修标准提供借口。
同时,合同文本中还存在8条涉及自行维修零部件服务范围、用户数据丢失不担责、iPad等电脑整机和主要零部件只保修一年等不公平条款,存在经营者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加大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情形。
有商家已经向上反映情况
逾期不改将处万元内罚款
昨天下午,在南岸区工商分局合同科,我们看到了前来递交情况说明的新亚(重庆)南坪万达体验中心的工作人员。
南岸区工商分局合同科科长陶晓娟告诉我们,南岸区此次向辖区内7家苹果授权服务提供商、经销商下达修改要求,但她却说,经销商修改合同的可能性基本为零。“如果苹果公司不对合同进行修改,那经销商也无权修改合同。”
据她透露,目前,南岸区的数家苹果授权经销商已经向苹果公司反映了这一情况。
“我们已向51家在渝"苹果"授权服务商、经销商发布公告,建议修改或删除不公平合同条款。”谢以湛表示,在发出书面修改意见的法定15日期限内,对29家未按建议修改合同格式条款,也未在法定期限提出申辩或听证要求的苹果经营者,已于5月31日发出限期10日改正的通知。对拒不修改并继续使用的,将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苹果公司其余22家在渝授权服务商、经销商正在履行法定程序,该局将视整改情况对其进行处理。
重庆市工商局广州公司注册代理发布“苹果”10大不公平条款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www.13422222222.com
编辑:hui
时间:2013-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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