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广州住房公积金行政强制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已经正式引发实施执行。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单位逾期未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又或者过期不缴纳违规罚款,今后公积金管理部门可以根据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规定》,公积金中心可在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逾期未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强制执行。中心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先行催告,单位未在催告期内缴纳罚款或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且未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其陈述和申辩的理由、证据不成立的,在催告期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公积金中心就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之后,法院将已强制执行的补缴款项划入中心归集账户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如果存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主体资格不存在的,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等情况,公积金中心应该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职工。 |
广州单位缴公积金可强制执行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www.13422222222.com
编辑:hui
时间:20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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