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改指导价,收费翻倍涨
在现行的收费标准中,拖车费和吊车费都实行政府定价。其中拖车的费用视拖车距离的不同而定。收费标准将车型分为7种,其中民用的小客车全部归入了第三类“2吨以下(含2吨)货车、20座以下客车”,这类车的收费:10公里以下240元;11-20公里288元;21-40公里336元;41-60公里384元;60-100公里432元;100公里以上480元。
但在征求意见稿中,广东省物价局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故障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除了拖车费的收费标准彻底改变,拖车的价格也大幅上涨。
征求意见稿将车型分为五类,删除了以前的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机动车(含残疾人车)。家庭最常用的小客车被纳入第一类“7座以下(含7座)客车、2吨(含2吨)以下货车”。这类车的拖车起步价最高限价每次430元,超出10公里,每增加1公里加收15元。以拖车100公里的距离计价,则以后的拖车费最高可收1780元,而现行的标准仅432元,这个价格足足涨了3倍多。
其他的车型拖车费用同样大幅上涨。如“2-5吨(含5吨)货车”,现行的拖车起步价是300元,以后最高限价540元;30座的客车现在拖车100公里的价格是504元,以后最高可收2900元,足足近5倍。
小轿车吊一次,涨价近1倍
吊车费同样大涨。现行的吊车收费标准,家庭用小轿车(属于“2吨及以下的货车、20座及以下的客车”)不分路程远近每次收费600元;在征求意见稿中,家庭用小轿车(属于“7座及以下的客车、2吨及以下的货车”)每次最高限价1080元。
30座的客车,现行的吊车费是720元,但视难度价格可上浮不超过50%;而以后的吊车费最高可收2200元,价格涨了足足两倍。
征求意见稿还特别规定:在一次车辆救援服务过程中,出动一台吊车吊运两辆以上事故或故障车辆,对每辆车均只能按该车规定收费标准的80%收取费用。被吊车辆超过1台吊车施救能力,经公安交警确认确需使用两台吊车配合施救的,吊车总费用不得超过被吊车辆规定收费标准的150%。
物价局:成本费催涨服务费
广东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昨天回复羊城晚报记者表示:广东省现行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是2002年制定的,已执行11年。在此期间,涉及高速公路救援服务的油料、人工、场地、材料等成本均出现大幅增长。另外,收费项目的设置及计费方式等也存在与现时情况不适应的问题。因此,物价局在广泛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拟调整高速公路救援服务收费标准通告。希望社会各界对拟订的收费标准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