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3日凌晨,广州市广州大道北,20岁的打工者小蔡被碾压在车轮下,奄奄一息。他被送医院进行7小时的手术后,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小蔡重伤,除了接下来3天的抢救期、长达半个月的治疗,还有高额的医疗费。8月3日至8月8日,短短6天时间,小蔡家人好不容易借来的13万元像流水般花光,而小蔡肝衰竭的危险期却显得异常漫长。
一筹莫展之际,8月9日小蔡的姐姐意外收到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以下简称“基金办”)送来的《同意垫付抢救费通知书》。8月7日,小蔡的姐姐在民警告知后提出申请,两天后就得到批准。
“抢救时整个星期,平均每天花费至少1万元。没有这笔‘救命钱’,我们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昨日,在一五七医院,小蔡的姐姐一边护理已清醒的弟弟,一边感慨这不幸中的幸运。她从医院获悉,小蔡是该院首位接受基金救助的患者。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这笔垫付的“救命钱”将由警方向事故责任方追偿。在基金办民警看来,基金最大的意义,在于把受害人从抢救费的纠结中“解放”出来,将救人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留给政府部门协商解决,“最大程度地保障了受害人的权益”。
基金满百日垫付18人抢救费
今年5月13日,《广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正式实施。细则规定,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及车辆肇事后逃逸的,可以向基金申请垫付抢救费用,而因事故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受害人及其直系亲属可申请一次性困难救助。
基金运转刚过百日,广州已有32名受害人向基金提出救助申请,其中18名受害人获得抢救费垫付,另外4名受害人及家属的一次性困难救助申请正在审批之中。
基金运作之初的5月底,增城一摩托车车主被面包车撞至昏迷送院,面包车司机逃逸。在给受害人发出《同意垫付抢救费通知书》的同时,面包车司机也被警方抓获,事后,面包车司机直接到医院结清抢救费。
8月初在花都被撞的二轮摩托车车主老张。由于肇事小客车司机驾车逃逸,符合《细则》“车辆肇事后逃逸”的救助条件,老张的儿子向基金申请到垫付的抢救费用。
救助基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
根据细则规定,受害人或其亲属可以在辖区交警大队设立的救助基金受理窗口提交申请表,辖区交警大队24小时内审核同意后提交基金办审核,符合条件的,基金办24小时内向申请人和医疗机构送达《同意垫付抢救费通知书》。对不符合垫付条件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救助基金就是要让市民很容易就能接触到,而不是束之高阁。”基金办民警告诉记者,目前,每个交警大队事故大厅的墙上都挂上了细则和基金申请办法,新印发的宣传单张也放在显眼处,方便取阅。
过去肇事者垫付医疗费像挤牙膏
事故基金究竟改变了什么?
过去,受害人的抢救费主要有三大来源:肇事者、受害人家属、保险公司。在伤人亡人交通事故中,肇事者逃逸的情况并不少见——在此次18宗抢救费垫付中就有7例系肇事逃逸。过去肇事者没跑的,抢救费也常常难有着落。
据悉,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前,肇事车辆没逃逸的事故中,交警一般都要肇事方交事故保证金。这笔保证金往往能作为伤者的抢救治疗费用,所以以前不少医院工作人员一接到重伤受害人都会私底下问一句“扣了车没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事故保证金被取消,交警不能违法扣车。在检测、鉴定结论确认5天内,交警必须把车辆发还给车主,而交警则会在发还之前提醒受害人及其家属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实,交警的‘追偿手段’很有限”,有民警感叹。
要肇事者垫付抢救费像挤牙膏般难,而保险公司的赔付在巨额抢救费面前显得杯水车薪。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如果肇事方车辆有交强险,支付赔偿的时间也可能很长——正常的检测鉴定时间是20个工作日,而复杂案件则可能超过3个月,这样的时间,是与死神赛跑的受害人等不起的。更糟的情况,是肇事方声称穷得叮当响无法支付的同时,车辆还没有交强险。如果肇事者逃了、保险公司赔偿赶不上了、受害人家属筹不来钱了,那么受害人的绝望可想而知。
有了垫付基金交警医院都乐见
对交警、医生来说,基金也是“更好的途径”。广州一名从事外科手术的张医生告诉记者,接到交通事故的伤者后,医院一般都会通过绿色通道进行抢救,但是必须走程序——向医院报告并备案,如果医生没有向医院备案擅自治疗的,治疗费用必须由医生埋单。毕竟医院不是慈善机构,而是要自负盈亏。“科室里每年都会接收四五个交通事故伤者,医院平均需要为每人垫付3万元左右的手术费用,而所谓的垫付,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基金说白了就是让有困难的受害人不用因钱的问题耽搁抢救。”张医生说。基金的实施涉及7个主要部门:市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局、农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在实施中,和受害人打交道最多的则是交警和医疗机构。
按照细则,8月底,每季度一次的市联席会议将举行,重点对基金办接受的救助申请进行审核、结算。基金办工作人员直言,医院抢救受害人的凭证是基金办发出的《同意垫付抢救费通知书》,而抢救费审核、结算则是3个月一次,“医治时看不见真金白银让一些医院有所顾虑,配合不够积极”。
救助就是把钱用到刀刃上
“救助门槛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这是基金办运转百日后,其相关负责人的心得。
细则规定,市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受害人经抢救在72小时内病情稳定的,病情稳定后的治疗费用应按照正常的渠道解决。
针对伤情更严重的受害人,细则规定,抢救时间超过72小时但不超过7日、个人抢救费用不超过6万元的,实施抢救的医疗机构在申请结算抢救费用前,应当先将费用申领资料报请市卫生局组织审核;而抢救时间超过7日或者个人抢救费用超过6万元的,抢救费用结算申请应当经市卫生局审核后,还需由市公安局提请市联席会议审核。市联席会议审核同意的,应当抄报省级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虚假申请会被交警打回头
在过去百天的基金运转中,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故意骗取救助基金的,在基金办的日常审核中会被“打回”。目前,全市已经有5宗受害人申请被拒绝。今年6月,新市一名受害者在结清费用出院后申请基金办支付其住院期间近5万的费用;8月,花都一名已经转入正常治疗阶段的事故受害者向交警提出申请,希望把垫付的抢救费转入正常治疗费用之中。
在细则里,有一章讲垫付费用的追偿、核销。其中第三十二条就规定“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确认后,基金办先行垫付丧葬或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缴纳市基金已垫付的费用,并及时抄告基金办。基金办应及时开展追偿工作。”
交警告诉记者,现在追偿的做法,是和责任人以民事合同的方式约定偿还垫付费用的项目。随着受理案件的增多,未来基金办和责任人发生民事纠纷的可能性也会增大,特别是遇到偿还抢救费的“老赖”,必要时,基金办将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