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规范市场主体亮照经营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秩序,塑造城市文明形象,近日济宁市工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主体亮照活动。
明确工作目标。全市工商系统集中力量、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引导行业自律,全力规范市场主体亮照经营行为,基本消除不亮照、未在醒目位置亮照、随意粘贴导致执照破损等不良现象,塑造一批亮照经营精品段、示范街。通过规范市场主体亮照经营工作,努力实现“持照必亮照”的管理目标,确保在12月31日前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亮照率达98%以上。
广泛宣传发动。对外,利用经营者办理营业执照、年检验照和日常巡查的时机,广泛开展依法亮照经营的宣传引导,使广大经营者明确亮照经营的重要意义和不亮照经营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经营者亮照经营和尊重爱护营业执照的自觉性;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夯实基础。对内,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规范市场主体亮照经营是日常巡查必查项目,也是巡查是否到位的重要标志,务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加强执法监管。在广泛宣传、行政指导的基础上,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户,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明确工作规范。做到“三个统一”:统一悬挂标准。要求经营户应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做到端正大方、不得遮掩;商场、酒店、大型超市等大型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执照正本应置于消费者能容易看见的醒目位置,要求统一悬挂在服务总台或收银处,贸易、生产类企业,营业执照要求悬挂在接待处、业务洽谈场所等醒目位置。统一执法规范。全面落实工商所网格监管,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行动,对于不按规定亮照经营的经营者,依据相关规定,对其警示,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督促经营者依法亮照经营;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或曝光。统一登记台账。在拉网式检查中,对无亮照经营的市场经营主体及无照经营户统一登记造册,已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应在台账中注明,并加强跟踪督促。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