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认真组织执法检查。采取自查与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拉网式”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973人(次),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4601户,检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1762人、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1502人,检查其他业务人员5499人,及时发现、查处取缔无照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为57起,并对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曝光的问题进行了检查核实。
三是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把规范机构及个人备案、信息公示、挂牌上岗、明码标价、合同内容、一手房销售代理等经营行为作为治理重点。及时纠正了经纪机构未公示营业执照行为140起,未公示经纪人员注册证书行为597起,未公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行为61起。责令代理机构及时整改在销售现场不明示房屋销售委托书行为43起,不明示批准房屋销售证明文件行为36起,不明示示范合同文本及投诉电话行为297起,不规范经营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四是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单独或联合相关部门立案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案件103件,其中,查处发布虚假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案件40件,查处抽逃注册资本案件6件,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案件15件,查处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的案件5件,查处未书面告知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案件7件,查处其他违法案件30件。对依法查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并对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