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大连市民张先生在车展上看好一款2012年款高配汽车,标价17.98万元,销售人员承诺只要14.4万元便可定车,于是张先生与销售商签订了购车协议,但协议上只有汽车标价并没有具体的汽车型号。提车后,张先生发现该车为2011款低配车型。而经营者则坚称这款车就是张先生预订的,多的2万元是加装的真皮座椅与导航。为此,张先生表示无法接受,于9月23日投诉至保税区12315请求帮助调解,要求经营者退车。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执法人员现场调解。由于张先生手中的购车协议中只标有汽车价格,并未写明所购汽车型号,依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知情权”等规定,经过多次协商,最终经营者同意给张先生退车。
辽宁省工商局投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车展上确实会有优惠,不过也有猫腻,有些商家为了留住顾客,报出极低的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订车,而提车时,要么被加价提车,要么配置低于口头承诺的。这名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订车一定要签订正规的购车合同,并在合同中写明汽车的具体型号、相关赠品及提车时间等,越详细越好,并留存副本,防止商家赖账,为发生纠纷时提供有利证据。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