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服务工作,助推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成为全省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吉林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规范有序发展若干意见》。
《意见》包含4个方面28项内容,一是培育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高效服务。引导企业创建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发展网上商品交易市场,实现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有机融合;推动行业网站和企业发展网络交易;鼓励个人开展网络商品交易,支持自然人通过网络实现创业就业;加强重点帮扶,进一步促进网络市场做强做大;推进实体经营向网上经营延伸,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的网络立体经营模式;培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促进农产品市场流通,打造特色鲜明、品牌化的吉林农特产网上超市;发挥综合监管服务平台作用,服务网络市场发展。二是放宽准入条件,支持合法经营。支持工商登记注册与网络平台备案相结合;鼓励大型流通企业、知名企业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网络交易平台项目;引导网络经营者办理工商登记;放宽企业名称登记等。三是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优化网络环境。加大对网络交易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网上巡查,建立线上快速调解机制;制定推广网络商品交易及相关服务的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适应网络商品交易的电子合同;强化对利用合同实施网络欺诈行为的治理;打击网络传销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广告监督管理;依法保护网络经营者商标专用权;加强部门配合,促进网络监管服务到位。四是维护网络市场秩序,推进维权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网络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推进12315进网络;指导监督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建立网络消费预警机制,搞好网络消费教育与引导;支持建立网商协会,促进行业自律;依法维护网络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网站信用评价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