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农资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农资市场秩序,阿盟工商局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日常监管,不断深化专项整治,三个结合不断促进农资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一是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工商机关作为农资市场监管部门之一,要坚持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的监管思路,依据《农业法》、《种子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理清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的监管职能边界,避免疏于履职或越位履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实现“宽进”,农资市场环境趋于复杂。积极探索农资市场监管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发挥红盾护农联系点和基层维权网络的作用,加大对无证无照不法游商的打击力度。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依法予以清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和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二是结合日常巡查监管,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农资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农资经营者主体档案,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子清、情况明、数字准。在农资经营户中继续推行农资商品“一帐通”销售凭证,如实记录农资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督促签订质量承诺书,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全面落实市场巡查网格化监管模式,定岗定责定人,做到农资有人查,投诉有人回,问题有人管。认真细致做好市场巡查记录,做到巡查有痕迹、有记录,确保市场巡查不流于形式。积极健全和完善农资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以“经济户口”为基础,整合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案件查处和消费者投诉等相关信息,完善农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积极发挥其对农资经营主体的信用约束作用,引导农资经营主体守法经营。
三是结合农资商品质量抽检,保障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以消费者投诉举报突出、新闻媒体曝光和查办案件需要的农资商品作为质量监测的重点,进行农资商品质量问题综合分析,适时组织开展监测,把有限的监测经费用到所需之处,提高质量监测效能。充分利用自治区工商局农资产品质量监测反映的信息,组织力量开展清查行动,及时清除不合格农资。完善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销毁制度,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再次回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