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于2013年12月21日发布,2014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14年1月15日,全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召开。1月22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工作会议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专项研究和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召开了专题会议,制订了推进方案,进行了动员部署,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深入扎实地开展了这项工作:
全面落实新的登记制度
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新设立的公司不再提交验资报告,在公司章程载明认缴方式和期限,减少了审批环节,降低了设立成本;二是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取消了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以外的前置审批项目;三是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只要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予以登记;四是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截至2月14日,全市新注册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642户,同比增长11.32%(去年同期1475户)。其中,新注册登记公司214户,同比增长56.2%(去年同期137户)。全市现有各类市场主体111257户。其中,公司及分公司9952户,非公司企业法人及营业单位1254户,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3290户,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11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1970户,个体工商户94378户,外资企业298家。登记制度改革有效促进了投资创业热情和积极性,总量增长和注册资本大幅增加,体现了改革红利,经济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积极推行注册制度便利化
一是畅通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目前,市审批服务中心工商登记已实现“窗口统一受理、分拨同时办理”,各级登记窗口改进了受理模式;二是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实行1、2、3工作日制度,工作效率大幅提升;三是推行“审核合一”、“即审即核”登记方法。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创新实施免予名称预先核准直接登记制度,切实提高了准入效能;四是积极探索“网上登记”方式。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报申请事项,上传身份证明等材料,网上受理、审查、核准;五是探索“远程核准制”。外资企业可就地就近提出申请,市局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远程核准。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机制
一是升级了登记业务系统软件,规范了操作流程,实现了登记信息和监管认领顺畅对接;二是完善数据库建设。按照“谁登记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市场监管巡查信息、行政处罚、12315信息等相关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全面、完整地录入系统,不断充实、完善和整合信息资源;三是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基础,整合工商部门各类监管执法信息,对经营异常主体名录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实现实体监管向信用监管、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政府监管向社会监管“三个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