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了工商和法院同志的调解,不然,我这事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处理好。”接到8000元补偿款的何先生感慨地说。近日,陆川县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成功处理今年首例行政调解衔接司法调解的消费纠纷。
今年3月初,陆川县良田镇的何先生在该镇车田街某建材店购买了某品牌水泥10吨,价格为430元/吨,总价为4300元,用于建房屋。养护期过后,发现使用该水泥所建房屋出现起粉、不凝固等问题,怀疑该水泥存在质量问题。为此,何先生多次找到经销商和厂家,要求赔偿,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何先生向陆川县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投诉,要求经销商和厂家赔偿9000元。
接到投诉后,陆川县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与陆川法院的法官非常重视,及时组织三方进行调解。调解中,何先生坚持要赔偿9000元,而经销商和厂家认为,9000元赔偿款太多,最多只能补偿8000元给何先生,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调解中心与法院的同志通过释法析理,阐明双方权责,以及从产品鉴定到损害赔偿等方面,帮助双方分析诉讼解决纠纷的成本,同时说服双方要平息心态,客观地对纠纷解决方式作出合理的选择,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水泥生产厂家当场兑现8000元补偿款给消费者何先生,何先生对此没有异议。
据悉,为切实提高消费者纠纷调解效率,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消费和谐,2012年10月份,陆川县工商局与县人民法院联合正式建立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机制,即:工商消费纠纷投诉调解与法院诉讼调解衔接机制,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凭借司法调解的法律约束力、强制力,提高消费维权调解案件的履约率,实现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与人民法院挂钩联动开展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强化工商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中的职能作用。
何先生是消费纠纷调解中心挂牌成立后,又一位受益者。同时也是陆川县工商局践行群众路线,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消费申诉举报,大力化解消费纠纷的表现。今年以来,该局共受理消费申诉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6000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