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的外包装上,“驰名商标”的华丽外衣曾是很多企业的金字招牌,但从今年5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施行后,“驰名商标”字样不允许再用于商品广告宣传,这就意味着“驰名商标”作为宣传卖点的时代已被终结。
6月5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新《商标法》实施一个月来,荣成地区暂未发现关于“驰名商标”使用的违法行为,本市6家拥有“驰名商标”的本地企业,均已按照新《商标法》完成整改。同时,市工商局也利用新《商标法》实施契机加大商标知识的宣传力度。
5日,记者走访了荣成多家商场超市,看到带“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正逐渐淡出货架,不少生产企业并没有以5月1日作为“分水岭”,而是早早推出去掉“驰名商标”字样后的新包装。“我们早就开始核对生产日期,不再允许那些包装上还印有‘驰名商标’的产品上架销售。”一名超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于包装上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他们早就着手联系生产厂商退换货。据悉,超市里大部分商品已经完成退换货工作。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新《商标法》规定,5月1日起,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否则将面临10万元罚款。市工商局对市区超市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商家执行新《商标法》有关内容。
据悉,为使企业及市民深入了解读新《商标法》的相关内容,市工商局从年初开始变采取措施宣传新《商标法》的相关内容。针对新《商标法》中,禁止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作宣传目的的条款,市工商局已于2月底深入企业,向黄海造船有限公司等荣成6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发放了《商标服务提示书》,督促企业根据新《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改包装、装潢及宣传内容,避免违法现象发生。同时,市工商局还制作了《商标管理提示书》,在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窗口及各工商所向办理业务的企业工作人员发放,敦促各企业及时注册商标、正确使用商标及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此外,各工商所还分别召集辖区内企业召开商标会议,宣传商标的重要性。
近年来,荣成市委、市政府在诚信建设活动中,一直将企业品牌建设作为其中重要一环。荣成广大经营者对商标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商标注册和争创驰(著)名商标的工作力度日渐加大。2014年5月1日,新《商标法》开始实施。由于新《商标法》中不少内容与企业及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在此,荣成市工商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其主要修改内容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