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4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将现行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扩大了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的范围,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以上政策出台后,广东地税发布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告》(2014年第1号),全面告知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让小微企业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税流程,广东省地税局将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收集整理、解答并予以刊登,供广大纳税人参考。
问:当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种)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可适用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60%;年所得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问:小型微利企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问:如何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问: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
答: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6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第9行。
由于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按月(季)预缴,因此,企业在确定月(季)度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查账征收企业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第9行“实际利润额”累计数;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6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9行。
问:什么是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答: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核算情况确定,使用企业所得税A类申报表的是查账征收方式,使用企业所得税B类申报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明确了征收方式的确定条件。
问:核定征收企业有哪些方式?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规定,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定率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定额征收是指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问:什么是预缴申报和汇算清缴?
答:企业所得税按年征收,按月(季)预缴。企业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预缴申报,适用预缴纳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为汇算清缴,适用年度纳税申报表。年度申报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去预缴申报时已缴的税额,是企业应补或应退税额。
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无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无需提交资料,只需要在预缴申报或汇算清缴时直接填报相关数据及减免税额,即可享受优惠。
问: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在申报时如何填报减免税?
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时,纳税申报表的填报具体规则如下:
(一)预缴申报
1.查账征收企业:
上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减免税额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2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累计金额栏次,减免税额计算方法为:
(1)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申报时“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第9行)小于等于10万元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15%,“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第9行)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5%。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申报时“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第9行)小于等于30万元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累计金额)×5%。
2.定率征收企业:
上年度汇算清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定率征收企业,在预缴申报时将减免税额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栏次,减免税额计算方法为:
(1)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的,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小于等于1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在10万元至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小于等于1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2)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小于等于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申报时“应纳税所得额”(第9行)小于等于30万元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二)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企业应按规定填写《税收优惠明细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其中查账征收企业为附表五、核定征收企业为附表一)第45行“企业从业人数”(取整数)、46行“资产总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两位)、47行“所属行业”(填列“工业企业”或“其他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的,将减免税额填在《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免税额计算方法:1.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15%。2.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应纳税所得额×5%。
问:定率征收企业2014年预缴申报时能否享受优惠?
答:从2014年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均可在预缴申报时享受所得税优惠。实行定率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于按政策规定2013年度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因此,在2014年预缴时可根据累计应纳税所得情况享受减免,其中: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5%。
问:新办企业在预缴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减免税额计算公式:
1.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15%;
2.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的,减免税额=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