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变动情况
答:为便于纳税人在按月按季预缴申报时直接享受减免税,总局调整了预缴申报表格时,相关申报表变动如下:
(一)A类申报表
1.增加了第8行“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在月(季)度预缴税款时享受优惠政策的减征、免征、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的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农林牧渔减免项目所得优惠。
2.增加了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3.增加了第2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二)B类申报表
增加了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二、综合征管软件及网上申报系统的主要栏次勾稽关系与监控情况
(一)A类申报表
1.第10行“实际利润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0行=第4+5-6-7-8-9行。注意,第4行“利润总额”及第10行“实际利润额”均允许填列负数。
2.第1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税率25%。对于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是通过计算并填列减免税额栏的方式获得减免。
3.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12行=第10行×11行,且第12行≥0,本行不允许为负数。
4. 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
(1)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假设纳税人1季度享受了15000元的减免,2季度申报时累计栏自动带出1季度的累计数15000,如果2季度的累计实际利润额为负数,则减免所得税额栏根据此条件,应该等于0。
(2)申报时,由于第13行允许填列除小微减免以外的其他减免,系统并未将第14行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自动填入第13行,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应注意录入本栏数据。这是因为第14行是其中数并不参与报表计算,未填列13行的将导致当时未获得减免。
(3)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累计金额”栏、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累计金额”栏,在每期预缴申报时均须根据当期累计实际利润额进行重新计算并填列。否则,可能造成少缴税款的情况。
假设纳税人1季度实际利润额100000元并享受了15000元的减免,2季度申报时累计栏自动带出1季度的累计数15000,如果2季度的累计实际利润额为200000元,则2季度小微减免税额为10000元,如果未调整第13行自动带出的15000元减免所得税额的,将导致少缴税款。
5.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预缴申报时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等于第10行“实际利润额”乘以下列规则中享受优惠率的乘积:
(1)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
a.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小于等于1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15%;
b.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5%;
c.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大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0%;
(2)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
a.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小于等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5%;
b.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大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0%;
(3)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0%;
(4)系统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应纳税所得额及本年预缴申报表实际利润额栏进行了监控。
(5)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的“本期金额”栏不能大于“累计金额”栏与上期申报“累计金额”栏的差值。
(6)当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本期金额”栏为负数或0时,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和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的“本期金额”栏应填“0”。如第10行“实际利润额”的“累计金额”栏为负数或0时,第13行“减:减免所得税额”的“累计金额”栏应填“0”,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的“本期金额”栏和“累计金额”栏均应填“0”。
(7)纳税人如不符合在预缴期享受优惠的,在填报第14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时应填“0”;
6.第17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累计金额”列=第12行-13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注意本栏在预缴期不允许为负数,多缴税款在年度申报时处理。
7.第18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税,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注意,本栏在系统中即使录入也未参与运算,必须上门到税务机关办理抵缴税款手续。
8.第19行“本月(季)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9行“累计金额”列=第17行-18行,且第1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注意本栏在预缴期不允许为负数,多缴税款在年度申报时处理。
(二)B类申报表
1.第3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
收入或收益。
注意:电话申报的纳税人如需在预缴期享受免税收入优惠的,须到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后,方可在电话申报系统录入免税收入额;未办理报备手续的,系统不提示录入免税收入额。
2.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减免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系统对纳税人上一年度的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本年有关申报数据进行监控,预缴申报时核定征收企业使用的B类纳税申报表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等于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乘以下列规则中享受优惠率的乘积,具体规则如下:
(1)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
a.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1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15%;
b.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5%;
c.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0%;
(2)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
a.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小于等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5%;
b.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0%;
(3)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享受优惠率为0%;
(4)纳税人如不符合在预缴期享受优惠的,在填报第12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 时应填“0”;
3.电话申报系统中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额实行自动计算,纳税人确认后即可享受减免优惠。如纳税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和从业人数条件的,不能使用电话报税系统申报,须到税务机关上门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