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12日从拱北海关获悉,粤澳两地牌车如果在内地逗留超过三个月,车主须在交纳了银行担保后方能为自己的两地牌车办理延期手续。如果不想交纳银行担保,车辆则须在3个月内复出境。
据了解,《拱北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跨境公路客车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4号)》已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该公告,三种类别的粤澳两地牌车辆需要提交银行担保后方予办理车辆备案:一是年内有走私违规情事的;二是年内滞留三个月及以上的;三是海关认为应当交保的。目前已有100多辆车因三个月未复出境缴纳了保证金。
海关提醒,对于因特殊情况三个月内无法将车辆复出境的,车辆所有人应在进境之日起三个月期限届满十天前向拱北海关下属闸口海关提出延期复出申请,经海关审核同意后,可在车辆备案登记有效期内予以适当延期复出,但申请延期出境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