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志向、有理想的年青人,越来越倾向于自主创业,干一番事业。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配合政府,不断推出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青年自谋出路,减轻劳动市场的就业压力。广州市地税局主动出击,通过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深入大中专院校,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在活动现场,一名大四的学生小杜问:“大学生创业的税收优惠是不是有前置条件?毕业后,我如果开店创业,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呢?” 记者发现现场学生提问踊跃,问题多集中在税收优惠等方面。为此,记者就学生关注的问题向市地税局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市地税局介绍,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所说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而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创业初期有税收优惠,帮高校毕业生“减压”,这是一件很实惠的事情。但记者调查发现,依然有一部分的高校毕业生对享受优惠政策表现得不积极。
市地税局解释,可能是因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享优惠须先办“证”,导致他们享受税收优惠不主动。一般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创业,都是一脚踢,公司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往往需要请代理记账的专业人士来完成报税工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令到部分符合条件的经营者错过了税收优惠。实际上,高校毕业在毕业年度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要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同时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后的当月,持上述证件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就要先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再凭该证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的,办理注明了 “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可以了。
一年9600元的税收优惠看似不多,这种直接、有效的减免税减少了创业的成本,降低了创业的门栏,其实已经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生存打下了一支强心剂。广州市地税局的工作人员提醒,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有执行期限,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16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希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个体工商户,都来能主动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减免税,为了自身的发展,用足用好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