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引导资金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广州市战略性主导产业直投资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改变以往支持产业、企业发展主要以奖励、贴息、补助等形式,使得财政资金在投资方式上产生了革命性变化。
据广州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晓波介绍,创投引导资金是通过参股创投企业,然后由创投企业参股创业企业,从而实现政府财政资金利用市场的力量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创业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我们规定,每支基金60%的额度必须用于初创型、中小型企业,必须有不低于1%的额度支持小微企业,尤其是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能够起引导性作用的这些企业”,张晓波说,“在创新方面,有原创能力、有引进消化再吸收能力以及有自己知识产权的项目或者企业也会比较容易获得资金的支持”。
直投资金则是通过直接参股创新型或成熟期企业,扶持市委、市政府决定的重大创新产业项目、示范工程、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孵化器)、研发及产业化等项目,从而实现政府财政资金以股权方式支持主导产业,并按规则适时退出,达到财政资金滚动支持的目的。
对于这个“退出机制”,张晓波表示,如果三年后能退,政府就按照投入额原数退出;如果是3-5年之间退出,就按照基金的分红来区分——超过银行同期利息就按照投入额原数退出,不够银行利息,退回的资金就要扣减相应的差价。“原则上五年内是要退出的,五年内不退出五年后就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退出,最长不超过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