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外语专业的小刘是今年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刚毕业,小刘就顺利被一家外资企业聘用入职。为了积累一定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验,小刘除了完成本职工作外,还在业余时间给一家翻译公司做翻译,并按次从该翻译公司取得收入,每次收入1000元。对于这部分收入,小刘不知道应该如何申报纳税,究竟是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还是套用劳务报酬税目按次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雇佣收入应套哪个税目
广州市地税局明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拥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如案例中的小刘,如果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做翻译,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其取得的翻译收入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扣减已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法定扣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定允许扣除费用的标准:每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计算公式为: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法允许扣除费用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小刘取得翻译收入1000元,因提供翻译服务,属于服务业范畴,服务业营业税税率为5%,即:
应交营业税=1000×5%=50元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0×7%=3.5元
应交教育费附加=50×3%=1.5元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50×2%=1元
应纳税所得额=1000-50-3.5-1.5-1-800=144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44×20%=28.8元
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
级数 |
含税级距 |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
税 率 (%)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 |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
20 |
0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注:1、表中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营业税起征点按次为500元
根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提供了应税劳务且取得报酬的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自2011年11月1日起,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0000元,按所对应的税目全额征税。
单位不代扣代缴有处罚
另据了解,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收入无论是套“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税目,发放收入的单位都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果单位、企业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根据有关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