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发布通告,为准确掌握来穗人员基本情况
广州市政府官网昨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居住登记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表示,非本市来穗人员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
据了解,《通告》所称的来穗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人员。为准确掌握来穗人员基本情况,科学制定基本公共服务政策,进一步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房屋出租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没有房屋租赁关系但以借住、寄住、直接受雇等方式容留来穗人员居住的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代管人,应在来穗人员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来穗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告来穗人员基本信息,督促来穗人员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用人单位招用来穗人员的,应督促其申报居住登记或者居住变更登记。有自用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自来穗人员入住本单位集体宿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街道(镇)或者社区(村)来穗人员服务管理机构报送来穗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