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三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此外,文件还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使该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广东省地税局将于2015年1月31日前统一调整金税三期征管系统,确保符合免征条件的纳税人在申报缴费时自动享受优惠政策。
今年起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三年
来源:广州工商注册
编辑:hui
时间:2015-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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