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企业在粤投资将实行“法无禁止即可为”,而政府行政审批权责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监管将明确“法定职责必须为”。
2月27日下午,省新闻办举行“全面深化改革”系列主题第六场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清单管理的意见(试行)》以及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行政审批清单、政府监管清单三份清单。《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据悉,这是国内首份发布的省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我省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首个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也是目前唯一实行国内企业投资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管理试点的省份。
2015年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广东省开展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试点,并原则同意我省所报《意见》及三份清单,要求我省通过1-2年的时间试点,为全国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探索路径、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省发改委主任李春洪介绍,《意见》由正文及三份清单组成。《意见》中提出,按照“非禁止即可行”的原则,以清单方式列明禁止准入类和核准准入类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以外项目区分不同情况实行承诺准入和告知性备案,进一步放宽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投资准入。
而列明行政审批清单,则将规范政府审批权责和标准,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推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
建立政府监管清单,则规范投资主体行为,加强企业投资活动中的事中事后监管。将企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与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有机结合起来,实行分类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管。
“三份清单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将根据改革不断深化,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修订,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调整,并在每年年底前公布下一年度的清单。”李春洪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