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省发改委在官网发布消息,透露已于3月17日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根据该文件,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将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2015年4月1日前已供气城市的居民用气到我省的门站价格和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的门站价格此次不作调整。
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结束后将存量气和增量气门站价格并轨,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
省发改委表示,根据国家规定,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不分存量气和增量气,到我省的非居民用最高门站价格由2.86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4月1日前已供气城市的居民用气到我省的门站价格和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的门站价格此次不作调整;4月1日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到我省的门站价格为2.88元/立方米,广东省天然气管网公司销售给各地的门站价格为3.12元/立方米。
省发改委要求,各地要加强需求侧管理,强化管道燃气定调价成本监审,依法依规制定和调整城市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和配气价格。尚未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已通气城市应按照国家规定在12月底前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