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正式亮相。“强制建立”的方式使其一出生就站上高起点——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享受这一补充养老保险所带来的福利。与职业年金相对应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自2004年开始施行,“自愿建立”的方式使其历经11年仍然曲高和寡——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职工中,只有约6.7%的职工能享受企业年金。(4月13日《京华时报》)
施行10余年,却只有约6.7%的职工能享受企业年金,绝大多数职工被“排除”在外,不得不说,这样的结果的确可谓曲高和寡,很不正常,与机关事业单位所有工作人员立马都能享受职业年金相比,更是不可同日而语。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是我国终结养老金双轨制的重要一环,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必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金缩水,这并非改革的初衷,反而会给改革增加阻力。那么,怎样让企业年金也不再曲高和寡,使政策利好惠及更多职工呢?
或许有人会说,这好办,改变“建立”方式,也弄个“强制”不就得了。话虽这么说,但企业不同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也不同于职业年金。要求政府改变“建立”方式,“强制”执行,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但这不等于企业年金就只能依靠“自愿”,也不等于政府对此就无所作为了。
从外部因素看,当前养老险的企业缴费负担过于沉重,直接制约了其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这也是导致参与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始终偏少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曾指出,当前社会保险等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可见,要释放企业的缴费能力,激励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就应尽快降低企业在养老保险方面较高的缴费率。
同时,针对企业年金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弱,也是多数企业不愿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的重要因素。一些企业的年轻职工和低收入职工处于收入少而支出高的时期,他们对于单位再扣除个人工资一部分缴纳企业年金的做法很容易产生异议。而且企业年金不像养老金那样完全免税,还要再扣除一部分个人所得税,这更加剧了企业与职工间的矛盾。因此,部分企业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索性就不建立企业年金了。
可见,企业年金之所以曲高和寡,既有“建立”方式的因素,也有现行相关政策不尽科学合理的原因。由是观之,要让企业年金不再曲高和寡,除了引导企业“自愿”,政府还应有所作为,而不是只做个笼统规定了事。政府应当进一步让利,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费率。如此,企业年金即便谈不上普惠,也有望不再曲高和寡。
事实上,就企业年金而言,政府出台优惠激励政策,并不只是利好企业和职工,而是一种多赢。按照目前规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只能买国债、存银行。从近几年的情况看,收益率低于CPI,实际上处于贬值的状态。而人社部公布的企业年金数据显示,2014年企业年金通过投资管理,当年加权平均收益率高达9.3%。换言之,企业将同样的资金用于养老保险,相当于在贬值,而投入企业年金的平均收益率却能达到近一成,资金所产生的效益截然不同。如果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其实也相当于减轻了政府养老的压力。
如此两全其美的局面,何乐而不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