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国家发改委对现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调整,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近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发改委共取消“企业发行外债的额度审批”等10类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同时,另有“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等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此外,发改委“中央政府专项资金使用审批”的子项1“编制下达财政预算内以工代赈年度计划审批”、子项2“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审批”、子项3“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批”、子项4“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审批”、子项5“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审批”、子项7“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审批”、子项9“资源枯竭城市界定”,调整为其他权力事项。
发改委表示,这些需要进一步改革和规范的其他权力事项,将随着简政放权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结合制定国务院部门权力清单,进一步研究、清理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