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社局今天印发《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有所下降,但缴费比例有所提高,调整后并未额外增加个人及财政的负担。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
统计口径改变导致缴费基数降低
去年才出炉的《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不到半年就再次调整,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李程无奈的表示“实属被迫”。
按照办法,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按照动态筹资标准设定,以上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和的平均数为基数,个人的缴费比例为0.5%,各级政府按缴费基数的1.2%予以补贴。但从2014年起广州市统计部门按照国家统计部门的统一规定,不再公布“全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全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改为公布“全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这两项数据的差别在于把统计“户籍人口”改为统计“常住人口”,改变后必然会降低统计的数据结果,也就直接导致医保缴费基数的降低。
调整后并未额外增加个人及财政负担
据了解,2014年广州市城市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954.6元,农村常住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662.8元,按新口径计算,2016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新缴费基数为两者之和的平均数,即30309元。
而按照原统计口径预测,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应该比2015年增长约10%,但30309元这个数字只与2015年原统计口径基本持平,所以才将个人缴费及财政补贴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同步增加10%,即调整为个人0.55%,财政1.32%。计算后,2016年全市(不含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含大中专院校学生)为167元,从化市个人缴费标准(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为134元。
也就是说,用提高缴费比例来弥补缴费基数降低带来的差额,实际上个人及财政的负担并未额外增加,如果不改变统计口径,则需要缴纳同样的参保费用。调整后,财政补贴占筹资总额约70%,与原来所定的个人与财政分担比例3:7原则保持一致。
李程表示,去年出台新政之前就测算过,预期3年内每年缴费基数将增加10%左右,但现在统计口径改变了,因此缴费比例每年也将做出相应调整。“到2017年底试行办法期满的时候,会考虑是否修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