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7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改善居住条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从2015年6月8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其中不仅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门槛,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更降低至30%。
首套房首付款仅需两成
根据此前政策,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按照新政的规定,连续缴存的时间将下调至6个月或以上,这意味着外地买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降低。
更令人关注的是,公积金新政还对首付款比例进行松绑。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无贷款记录或者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公积金贷款对住房面积的限定也有所放宽,由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调整为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这对改善型需求无疑是一大利好。
新政还强调,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贷额度与缴存额挂钩
广州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公式还由“账户余额×2+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4”改为“账户余额×8+月缴存额×到退休年龄月数”。据介绍,新的可贷额度计算公式实行贷款可贷额度与个人缴存额挂钩,更加侧重于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体现的就是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鼓励职工多缴多贷,避免投机性的缴存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并未调整。缴存职工一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共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还强调,家庭已购房套数认定实行“认房”又“认贷”的标准。也就是说,如果购房人此前曾有过贷款记录,即使名下所有房屋都已出售,或者贷款已经结清,若购买新房屋时想申请公积金贷款,有过多少次房贷记录就会被认定为有几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