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规章《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服务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提出扩大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围,今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将被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畴,公务员群体也包括在内。但是否选择退休后转社会化管理,则并不具有强制性,退休职工可与企业、工会方共同协商决定。
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均适用
市法制办副主任刘朝阳表示,规定共23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部门和机构职责、服务管理内容、资金筹集与管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管理程序、探访慰问、养老服务、文化教育体育活动等内容。
规定的亮点之一是扩大纳入社会服务管理的退休人员范围,助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将适用范围从企业退休人员扩大到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单位退休人员。
这意味着规定将覆盖公务员群体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市人社局退管办副主任傅卓明解释,按国家规定,我国废除养老金“双轨制”后,公职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其退休都将实行社会化管理,不再由单位负责。规定明确,行政区域内的各单位退休人员都可纳入社会化管理,如果国家对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进一步出台执行细则,公务员群体也同样可适用这一规定。
现场也有媒体关注,一旦退休人员转社会化管理之后,孤寡、残疾等有需要安排入住养老院的退休人员该如何管养?
对此,傅卓明介绍,企业的责任在于,企业将退休职工移交社区管理时,也要按规定缴交退管服务费,如属于孤寡、精神病、伤残等特殊退休人员,还需要缴交一定的特殊人员安置费。
在对特殊群体的照料方面,目前有两种方式,一是符合民政规定范围的退休人员,可按民政规定办理。如果不符合条件的,退管部门就采取购买和委托的方式来执行,可入住养老院,也可实行居家养老,主要通过采购或购买服务方式执行。
设置三方协商机制预防待遇扯皮
退休人员转社会化管理具有选择性,傅卓明表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目前而言仍属于协议性的要求,没有强制性。规定建立协商机制,完善了退休人员移交社会服务管理程序,明确移交方案应当与退休人员充分协商并经职代会通过。
傅卓明表示,用人单位方、工会方、退休人员代表方三方协商机制是广州从多年的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每个用人单位给予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的福利待遇均有不同,为了避免职工在退休后与用人单位就这类问题产生分歧而引发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方协商机制的设置非常必要。
规定提出,专门设置了用人单位方、工会方、退休人员代表方三方协商机制。也就是说,要把退休个人转为社会化管理,三方都必须说“愿意”。
事实上,2004年出台的《广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工作程序》中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关破企业离岗退养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必须由本人、用人单位以及退管机构三方共同签订《广州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否则将无法完成操作。
刘朝阳也表示,为了优化退管服务制度,规定也建立了“一探访三慰问”制度,充分体现对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的人文关怀。由于现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适用条件较高,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特殊退休人员无法得到救助。为填补制度空隙,规定明确由退管机构通过委托、采购等方式,为其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此外,规定还进一步细化了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的相关规定。
刘朝阳说,相关部门下一步还将尽快研究制定退管资金管理、退休人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广州的退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