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已于4月全面展开,按规定需要办理年审业务的用人单位须在7月31日前到对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未按法规规定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
根据《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通知》规定,自2015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且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5%,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以下(含20人)的,且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未满36个月的,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