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促进民营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民营银行已步入常态化发展阶段。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开设银行的申请。为提高申请效率,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制度,建立民营银行限时审批管理台账,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批准和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时限缩短了2个月。
据尚福林介绍,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但到目前为止基本还是意向表达,没有进入实质性环节,原因就是《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还没有出来,没有明确需要哪些条件,要哪些审批程序。26日《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推进审批工作。
尚福林表示,民营银行将实施属地监管,其筹建申请受理权和获准开业审批权将下放至地方银监局,但其他环节仍然由银监会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