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公司在去年报废一批设备卖了100多万元后,财务小陈在国税前台申请开具了发票,缴纳了增值税税款10多万元就以为完事了。哪知道被广州地税检查发现该公司当时没到主管地税机关缴纳相关的税费,按要求补缴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堤围费等税费合计1万多元,滞纳金1000多元。
据广州地税介绍,部分纳税人在国税部门前台申请开具发票时只知道在国税申报缴纳增值税,但却不清楚在地税部门还要对这笔已经缴纳了增值税的行为进行纳税申报,以为在国税缴纳了增值税就完成了整个纳税程序,忽略了要到地税部门清缴税费。
广州地税指出,不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的任何一种,都必须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此外,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停征我市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财综〔2014〕195号),我市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停征。在国税开具发票缴纳增值税后,到地税部门申报的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而堤围防护费自2015年1月1日后不再征收。
在此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国税前台开具了发票缴纳增值税,记得同时要到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