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广州市国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基本完成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目前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正在推行中。截至7月底,全市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总共12.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约10万户,小规模纳税人2.2万户,使用升级版开票系统开票893万张。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后,出口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将取消使用。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经营需要,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企业冠名发票将继续使用。按政策规定,纳税人购买税控盘、金税盘的费用和技术维护费,可在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需要纳税人负担。
升级版推行后,纳税人可使用同一套开票系统,同时开具多种发票,实现了优化开票功能、创新服务理念等多项改革目标。自2015年1月1日起,广州国税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存量增值税纳税人也将纳入系统。
广州国税相关负责人还提醒纳税人,由于涉及纳税人众多,为错开办理的高峰期,减少等候时间,请纳税人按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尽早办理。如未按时办理,将无法领购增值税发票,影响纳税人正常经营开具发票的需要。新开业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办理税务登记时一并办理增值税发票升级版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