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这份《关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完善人身保险产品营业税政策,简化和规范政策执行,决定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通知显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是指一年期及其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和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及其以上的健康保险。
其中,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按照本通知适用免税政策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已经缴纳营业税的,相应营业税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