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旅游局下发《关于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价格、旅游主管部门开展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治理整顿工作,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价格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发展。
两部门《通知》提出,自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景区门票价格专项整治工作。整治重点是经营者不执行价格政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门票价格中违反定价规则、程序规定的行为,以及门票价格虚高等问题。《通知》强调,专项整治期间,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各地原则上不出台新的上调门票价格方案。
《通知》要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不严格执行规定的价格水平或浮动幅度,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门票价格,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临时门票、不同景区联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落实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或采取价格欺诈等形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应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价格明显偏高,社会反映强烈的,由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其适当降价;各类景区未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的,应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定调价过程中,未依法履行门票价格成本监审、信息公开等程序的,应在依法履行各项规定程序基础上,审核现行价格水平的合理性,并做出相应调整;未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间隔期、幅度规定的,应恢复至上调前的价格水平,或按规定重新核定、相应降低价格水平;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将门票收入用于景区正常运营以外其他开支,以及门票收入超出景区正常运营需要的,应相应下调门票价格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管。采取集中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作用,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景区乱收费行为。对执法查处的典型案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在国庆等法定节假日期间,要进一步加大旅游市场巡查力度,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快速反应、即时立案、及时处理、迅速反馈,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